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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

符合条件的5类人才可进行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审核通过后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

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概述

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改善人才居住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福州市制定出台《“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在整合福州市原有人才住房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按照人才分类分层次、全方位保障的原则,向福州市各层级人才提供租、售、补、贴多元化住房保障,为人才来榕创造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申请对象

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分为5种类型:

温馨提示
如不清楚自己属于哪类人才请点击查看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0年版)及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1型保障对象

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

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第一层次人才 (D类);

3型保障对象

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 (E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4型保障对象

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型保障对象

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三层次人才 (F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 技师班毕业生

温馨提示
保障对象学历、职称、业绩等条件达到新层次的,经申请认定后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

 

申请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的人才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人才以家庭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申报,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保障对象应在福州市市属用人单位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用人单位工作,其中:企业地方贡献应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合伙制企业等不产生企业地方贡献的其他类型用人单位,申报人个人地方贡献应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

(2)保障对象应与福州市市属或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含福建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满3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3) 保障对象应在福州市四城区落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4)人才保障家庭应在福州市四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温馨提示
省高层次特级人才、福州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挂职博士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省高层次特级人才、外籍、台港澳人才不受落户限制。

享受待遇

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有5种:人才购房补贴、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贷款贴息、人才租赁住房、人才租赁补贴.

其中,人才购房补贴、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贷款贴息属于购房政策,人才租赁住房、人才租赁补贴属于租房政策

购房政策只能选择一种享受,租房政策可选择其中一种享受,两种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温馨提示
享受租房政策的可再申请享受购房政策,但购房后应退出租住的人才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现行有效的省、市、县各级其他人才住房政策,除政策规定可叠加享受的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申请说明

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适用于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四城区。人才保障资格申报按季度开展。人才如实填报并经所在用人单位确认,经所属区、市两级人才窗口审核,研究确定、公示、公告后,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后该住房什么时候可以交易?
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房源由市房管局负责筹集不定期开展申报。人才家庭申购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允许选购下靠户型,不补差价;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允许选购不多于2套的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总面积不超过其享受保障面积档次的上一档次面积,超出其享受保障面积档次部分不享受价格优惠,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购买。

申请材料

1.《福州市“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人才签名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人单位盖章);

2.身份证;

3.落户证明材料:户口本;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5.申报之日前3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社保缴交证明;

6.所在单位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群体、民办非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记执照复印件;

7.家庭成员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与历史);

8.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及个人劳务派遣合同;

9.税收证明: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需提交所在企业上一年度税单,在民办非企业、合伙制企业等不产生企业地方贡献的用人单位工作的申报人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税单;

10.学历证明材料:以学历进行申报的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结果等;

11.技能证明材料: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进行申报的人才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jndj.osta.org.cn/)查询结果等;

12.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福州市高层次人才(D类、E类、F类)进行申报的,需提供人才入选证明材料;

13.以职称进行申报的,需提供职称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两个线上平台,平台一:“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平台二:榕E社保卡APP(人才住房保障),现每季度开放受理。人才填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报表》,签名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连同身份证、户口本、社保缴交证明及学历、职称或人才入选等证明材料一同扫描上传至平台。

“享受我市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由申请对象先行承诺,如实填报已享受的省、市、县级住房保障政策。经后期核查发现违反诚实守信原则、隐瞒政策性实物住房享受情况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对于违反承诺事项的申请人,其违诺行为将记录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五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人才住房保障。

二、资格审核。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家庭的人才条件、工作单位、社保缴交情况、户口所在地、自有房产等条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对初审合格的,提交复审,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汇总。

三、资格确认。经市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符合条件的人才,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两年。特殊情况报市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温馨提示
人才在取得《“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的两年有效期内,可向市国房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人才集团等政策实施单位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两年有效期内未申请人才住房保障的,应重新申报。

申请地址

平台一:“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服务平台

平台二:扫码二维码下载榕E社保卡APP(人才住房保障),现每季度开放受理。

联系方式

表格下载

福州市“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下载

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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