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民办中小学校达标评星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落实国家政策和文件依据。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二)聚焦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依据。重点围绕民办中小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办学行为、教师队伍、财务管理、学校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学先进、找差距、抓整改、促提升。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建一批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星级学校”,探索建立一套管理科学、公平公正的激励性评价模式和体系,构建团结向上、协调发展的和谐校园,着力打造一批星级品牌民办中小学校,彰显福州民办教育成果。
二、制定过程
本文件由福州市教育局起草,起草过程中参考了上级文件,并网上征集了意见。本文件经局法规综合处和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认为该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文件经2023年11月30日市教育局2023年第41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由市教育局局领导签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全文由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实施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强调了《实施办法》实施的指导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客观、科学为基础,以年度检查结论、审计结果、日常检查结果等为评定依据,严密组织实施,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取得实效。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从管理机构、办学行为、教师队伍、财务管理、学校设施、安全管理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评价举措,细化相关落实措施,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提出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用好“一个结合”、借助“两个载体”,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活动成效等要求,确保《实施办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