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4-08-28 15:52 来源:市卫健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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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积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多渠道、多途径大力引育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更好地支撑和保障健康福州建设,2022年5月27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十项举措》(榕政办〔2022〕69号,以下简称《举措》)。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目前试行期已结束,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育留工作,市卫健委在《举措》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起草了《措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于8月16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措施》紧扣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人才突出问题,加大聚才引才力度,推动人才梯次队伍建设,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福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措施》从引、育、留三方面提出十条措施。

  一是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共3项措施:选拔市医疗卫生类引进生,博士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直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引进业务和学术水平在省内领先、能引领我市相关学科发展的医疗卫生类领军人才,根据引进人才层次和工作安排,给予每人每年20-50万元不等的经费支持。简化优秀人才招聘流程,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由市属卫生健康单位直接考核引进。

  二是强化存量人才培养支持。共4项措施:推动学科人才梯队建设,支持名医在榕设立“名医工作室”,培养一批优秀后备人才。支持卫生健康单位选送人才赴国内外知名医学院校或医疗卫生机构访学研修,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研修培养经费。支持卫生健康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提升教育,获得博士学位的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中青年科研重大项目,设立专项科研项目,给予每个科研项目25万元经费支持。

  三是营造留才良好环境。共3项措施:提高人才薪酬待遇,对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购房的符合条件的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引进的卫健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全日制博士50万元、国内“双一流”建设学科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并可享受我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给予博士人才职称待遇倾斜,在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直接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允许市属卫生健康单位提取单位累计盈余购买或租用住房作为人才公寓,解决卫生技术人才住房问题。

  三、主要特点

  1.政策更完善。将福州市医疗卫生类引进生选拔范围、购房补贴适用条件等方面内容进一步优化,扩大引才范围,规范补助条件,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2.措施更优化。结合试行情况,对领军人才、名医工作室等条件进一步明确,并根据不同人才层次给予相应补贴,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对各层次人才的吸引力。

  3.保障更有力。优化引进招聘、访学研修、学历提升、科技研发等政策,完善人才子女教育、租房等服务配套,提高医疗卫生类硕博人才职称待遇,打造引育留用医疗卫生人才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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