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4-09-02 16:23 来源:市卫健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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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出台背景

  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近年来,为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委市政府立足福州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十四五”以来,先后组织实施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等基层医疗卫生政策措施;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内涵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医改革,加强全市医疗资源融合发展,加快补齐基层医疗短板,着力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等急难愁盼问题,促进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努力让老百姓享受更高水平公共医疗服务。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创新点:《若干措施》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级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针对目前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存在的主要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强调操作性,研究提出了5方面15条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力求从体制机制上形成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合力。

  (二)任务目标

  1.优化县域医疗卫生功能布局,深化县级总医院改革,进一步做实县域医共体,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通过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建设一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合理设置中心村卫生所等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市县域医疗卫生功能布局。到2025年,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

  2.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从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三个层面提升县域整体服务能力,一是推进市属医院分片包干县级总医院及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实施“院帮院”“院包科”“市级专家工作室”等项目建设,提高县级医院综合能力。二是实施“联合门诊”“联合病房”等项目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达标率98%以上,推荐标准达标率力争达到28%以上。三是推进乡镇卫生院巡诊、派驻等服务方式,鼓励县、乡、村医疗机构开展线上联合门诊,建立健全村卫生所运行补助机制,夯实村级医疗服务网底。到2025年,村卫生所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达标率95%以上,推荐标准达标率力争达到16%以上。

  3.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从体制机制入手强化有关待遇落实保障,一是支持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医护学院建设临床医学大专专业、推进“医学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鼓励退休医师回乡支医。到2025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4人以上。二是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院参照县级医院标准核定人员配备和专技岗位设置比例。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推进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完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三是落实乡村医生有关待遇。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养老保障、津贴补助等政策。

  4.统筹乡村医疗卫生相关领域改革发展,注重乡村医疗卫生全面发展,各领域相互促进,一是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内涵建设,推动村卫生所设置中医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到2025年,80%以上村卫生所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二是建立慢性病全过程全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和基层“片医”联系制度,推进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促进医防融合。到2025年,20%以上乡镇卫生院每家至少建成1个慢性病一体化门诊。三是加快完善信息化项目建设,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四是规范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室设置、发热诊室(门诊)设置,提升乡镇卫生院急救和转诊转运能力等。

  5.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一是通过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等,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二是通过完善双向转诊医保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等,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打造“经办服务15分钟医保便利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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