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0-1500-2024-0002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2-21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发文字号: 闽政地榕〔2024〕21号
- 发布日期: 2024-03-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3〕7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收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集体所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28公顷。核减2023-28-01地块面积0.0009公顷。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