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建筑起重机械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榕建筑〔2024〕12号
日期:2024-01-17 17:31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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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3〕51号),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加强对起重机械资质事中事后监管,现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问题的我市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名单详见附件1)。

  一、核查内容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文件,本次起重机械资质动态核查主要核查资质技术负责人、电气、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工数量及工种(详见附件2),具体如下:

  (1)福州市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应加盖核查企业公章;

  (2)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核查材料真实性声明,应加盖核查企业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应加盖核查企业公章;

  (4)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信用承诺书,应加盖核查企业公章;

  (5)被核查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应加盖核查企业公章;

  (6)被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电气、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中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应加盖企业公章,社保证明应附有可通过官方网站查询核实的二维码;

  (7)被核查企业的技工人员情况表、技工职业技能合格培训证书、技工人员身份证,且应加盖企业公章。

  (8)如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核查业务的,被授权人应为被核查企业在岗人员,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应附有可通过官方网站查询核实的二维码。

  二、核查安排

  第一阶段:本次核查名单内的企业应于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9日内持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将上述核查内容所需的材料交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进行初审(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001,联系电话:83307906)。

  第二阶段:未提交初审材料或初审未通过的企业将被纳入核查整改,核查整改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4月29日,请于1月29日前持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领取本批次核查整改通知书,逾期未领取核查整改通知书的企业,视为已知悉本次核查事宜。被纳入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在核查整改期内完成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或未按照要求领取和提供核查整改材料的企业,我局将撤回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

  专此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

  2.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指南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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